近日,泰宁县生态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砂案件,这是生态分局成立以来侦办的首例生态类案件。 2018年6月4日上午,该局接举报称:有人在大龙乡官江村渡口一带采砂。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开善森林派出所侦办,民警们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走访。 经查:犯罪嫌疑人雷某在2017年7月的至2018年6月,在未办理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人在泰宁县大龙乡2号桥附近河段及猫儿山附近河段,用采砂船采捞河砂共12船,约2400立方米,非法获利约16.7万元,雷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 目前,雷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移送检察院起诉。 泰宁县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生态公安、生态法庭、生态检察、生态执法大队“四位一体”生态保障机制,于2018年1月10日挂牌成立泰宁县公安局生态分局。生态分局成立以来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在生态执法过程中,坚持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采取严格管山、依法治水、全面育林、“红线”护田、科学控湖、平安景区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泰宁的生态环境。(生态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