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宁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泰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又将上涨,保障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46元,较上年同期涨幅40.57%,此次调整是泰宁县连续第5年提高保障金标准。
据悉,泰宁县自2011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以来,待遇标准定期提高,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 保障金1528.97 万元,1687名老年被征地农民从中受益。 (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