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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用地被村干部无限期出租? 原来有误会,看这个镇巧妙“解结”
2018-03-16 10:47:04 周岐杰 来源:杉城镇  责任编辑:泰宁新闻网陈启芳  

“我们村集体用地被村干部无限期出租了!”这条消息在杉城镇水南村的村民间炸开了锅。

镇纪委很快收到来自村民举报的线索,线索直指水南村干部存在以权谋私现象,将集体用地低价租给亲友。纪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介入,向部分村民了解情况,并适时约谈了水南村两委干部。

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矛盾的源头找到了,出在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乙方为村书记老曹的胞弟,且其私自在租用地上进行违规搭盖。

“虽然他是我胞弟,但那个空地仅是暂时借给他进行杂物堆放,没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他私自在租用地上进行搭盖根本就没通知我们村两委!”村书记老曹和村两委干部最初对此事违纪不太理解。

通过纪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耐心的讲解,他们终于明白了自己所犯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对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监督上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老曹恍然大悟。

几日后,水南村干部通过与乙方协商,解除了原有合同,并要求乙方将原空地搭盖建筑进行拆除。

“经过我们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下村介入核实,迅速协调化解了一场潜在的重大矛盾。由于并不存在村干部谋取私利情况,且尚未对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镇纪委对水南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镇纪委书记何利华说。针对此事的“病因”进行运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其他村干部都认识到在对集体资产处置时,必须依法依归透明公开,进一步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最初的时候,党员、干部起初有所怨言,认为这也批评那也谈话,但是由于长期的事例教育和对党员要求越来越严,也都能感受我们常常提醒的好处,认识到‘严管’是真的‘厚爱’。”杉城镇党委书记江敏表示。

据了解,泰宁县纪委坚持抓早抓小,以解决问题为主要导向,追责问责为辅助手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问责尺度,让全县党员干部理解并支持纪委开展工作,自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开花结果,得到群众拥护。(周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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