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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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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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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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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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申领,跨省居民异地办理需提供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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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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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成功递交普通护照申请后,可通过2种方式取证:一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政速递直接将出入境证件递送到您所指定的地点;二是可以直接到递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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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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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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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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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申领,跨省居民异地办理需提供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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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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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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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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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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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申领,跨省居民异地办理需提供居住证。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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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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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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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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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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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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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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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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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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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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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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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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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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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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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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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出生
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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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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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在国内所生子女。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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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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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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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
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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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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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华侨身份:户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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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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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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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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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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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手续收养。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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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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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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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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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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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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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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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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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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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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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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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或城镇购买成套商品房以及自建房、二手房(含房改房)、集资房、店面等均可申请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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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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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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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公共
地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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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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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由于离婚、房屋产权转移等原因,造成暂时无处迁移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户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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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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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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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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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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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户口迁移。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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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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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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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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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退学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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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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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情形
2、毕业就业迁往就业地落户。情形3、退学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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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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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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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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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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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办理分户的,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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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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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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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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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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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迁移实行网上迁移户口,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的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注销户口。本规定主要针对户口迁往省外。情形
1、大中专生招生迁出。情形2、大中专生毕业迁往就业地。情形3、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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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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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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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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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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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同时缴交居民《居民身份证》。公民因入伍被注销户口,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已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丢失声明。公民因死亡、参军、失踪、出国(境)、外国人收养因内福利院儿童等情形办理户口注销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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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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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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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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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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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华侨身份回国定居、留学人员回国落户、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加入中国国籍。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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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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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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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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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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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转业、刑释解教、失踪寻回等情形恢复户口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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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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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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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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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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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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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定居的;(3)原户主户口迁出的;(4)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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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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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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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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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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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更正籍贯:(
1)父母一方籍贯为中国台湾籍,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2)因父母离异后与中国台湾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且仍与父亲、母亲一起生活,要求籍贯变更为中国台湾籍的;(
3)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4)申报户口时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籍贯错误的。
申报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
2)变更籍贯的依据材料;(3)本人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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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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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泰宁县公安局
|
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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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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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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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出生地填写错误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交《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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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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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项目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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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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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错误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凭《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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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户口簿
|
《居民户口
簿》丢失
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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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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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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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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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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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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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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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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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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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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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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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携带居民《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办。属换领的,还须提供原居民《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还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未满
16周岁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受理居民《居民身份证》申办业务时,当场采集公民本人的人像信息、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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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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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省厅制证中心制证,10个工作日办结。
10工作日内由省厅制证中心直接将证件快递到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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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泰宁县粮食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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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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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4、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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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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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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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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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国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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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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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应持证件:
1、身份证;2、户口簿(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内容必须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并且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应与身份证一致)。
二、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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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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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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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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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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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婚姻登记证(国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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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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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档案局出具的原始档案证明;
3、3张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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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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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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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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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农业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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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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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企业基本情况材料;3、基本设施证明材料;4、检验仪器证明材料;
5、加工设备证明材料;6、技术人员证明材料;7、品种条件证明材料;
8、生产地点条件证明材料;9、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证明材料;10、育种基地证明材料;
11、科研投入证明材料;12、育种人员证明材料;13、种子生产规模证明材料;
14、种子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
种子管理站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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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泰宁县农业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1、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申请表(原件
2份
盖章);2、机构的法律地位文件(独立法人的提交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提交法人授权书)
(复印件2份
盖章);3、首次申请的提交筹建工作总结(原件2份
盖章);4、申请复查的提交近3年工作总结(原件
2份
盖章);5、检验项目范围说明(原件2份
盖章);6、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2份
盖章);7、近期典型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 盖章)。
|
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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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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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品种来源资料;4、具备种畜禽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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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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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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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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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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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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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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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检疫申请书、产地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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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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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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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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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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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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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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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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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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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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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含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
|
|
行政许可
|
1、申办书面报告;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4、聘用药剂师或兽医技术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 5、法人代表、工作人员兽药经营法律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6、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及复印件;7、经营场所和库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8、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 9、设施清单及照片;10、管理制度清单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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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
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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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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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泰宁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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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
|
行政许可
|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原件;2、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现场审核内容表
原件;3、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4、场所、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
原件、原件复印件;5、本场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原件、原件复印件6、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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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
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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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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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相关动物诊疗活动场资料证明原件;
3、相适应执业兽医资格证明原件;4、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证明原件;5、管理工作制度原件。
|
动物卫生
监督所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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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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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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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2、产地租用合同;
3、办公场所使用证明;4、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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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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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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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
|
行政许可
|
一、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领: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3、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拖拉机培训机构培训记录;
1寸证件彩色照片4张;二、拖拉机注册登记:1、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交验拖拉机并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3、拖拉机来历证明原件;4、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的进口凭证原件;
5、拖拉机注册/转入申请表;6、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拖拉机发动机和拖拉机底盘或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联合收割机所需材料与拖拉机一致。
|
农机监理站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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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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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登记
|
|
公共服务
|
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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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
监督所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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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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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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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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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
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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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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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认可
|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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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标签式样(复印件1份);3、标识说明;4、运输过程中的标识使用说明
;5、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6、其它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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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学
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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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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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泰宁县农业局
|
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核转报
|
|
其他行政权力
|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企业基本情况材料;3、基本设施证明材料;4、检验仪器证明材料;
5、加工设备证明材料;6、技术人员证明材料;7、品种条件证明材料;
8、生产地点条件证明材料;9、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证明材料;10、育种基地证明材料;
11、科研投入证明材料;12、育种人员证明材料;13、种子生产规模证明材料;
14、种子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
种子管理站
|
即办事项
|
43
|
省级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核转报
|
|
其他行政权力
|
1、《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申请表》(原件
2份 盖章);2、机构的法律地位文件(独立法人的提交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提交法人授权书)
(复印件2份
盖章);3、首次申请的提交筹建工作总结(原件
2份
盖章);4、申请复查的提交近3年工作总结(原件
2份
盖章);5、检验项目范围说明(原件
2份 盖章);6、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2份
盖章);7、近期典型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 盖章)。
|
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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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泰宁县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1、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经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3、总规划平面图;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
|
县气象局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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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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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经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3、防雷装置竣工图纸及电子版;
4、防雷产品(各类电涌保护器、优化避雷针)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
县气象局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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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泰宁县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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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3、施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复印件。
|
县气象局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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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泰宁县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除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项目)
|
|
其他行政权力
|
1、外商投资企业登录“外商投资在线办事系统”;(
http://wzzxbs.mofcom.gov.cn/entpIndex.html)
2、网上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3、县商务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出具纸质《备案回执单》。
|
县商务局
|
网上办理事项
|
54
|
泰宁县商务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公共服务
|
1、企业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http://iecms.mofcom.gov.cn),在线填报信息并打印《备案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盖章后提交县商务局,经审核后,商务局在网上打印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县商务局
|
即办事项
|
55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除集团、品牌、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
|
公共服务
|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8、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
县商务局
|
承诺件
|
56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
公共服务
|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法人签字、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要盖章,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法人身份证》要盖章,签字;
4、有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包括回收站、中转站和交易市场等经营网点或场所),由该经营者统一办理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备案手续,提交《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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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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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冠泰宁县名)
|
|
行政许可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行政审核审批股及县级授权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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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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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冠泰宁县名)
|
|
行政许可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行政审核审批股及县级授权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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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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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
注销
|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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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核审批股及县级授权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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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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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联络员备案
|
|
行政许可
|
《联络员备案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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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核审批股及县级授权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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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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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迁移、迁出
登记
|
|
行政许可
|
企业迁出申请报告、企业迁移登记批准机关核准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
行政审核审批股及县级授权市场监督管理所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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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广告发布登记
|
|
行政许可
|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5、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6、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7、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法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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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动产抵押登记
|
|
公共服务
|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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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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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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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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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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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
|
行政许可
|
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原件(可下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审查批复文件1份原件;
3、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复印件一份);
4、取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
6、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一份);
7、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复印件;
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复印件一份);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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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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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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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国(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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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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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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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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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户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
县国(地)税局
|
即办件
|
66
|
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
|
1、工商营业执照;2、
纳税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
县国(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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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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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停复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
县国(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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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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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泰宁县国(地)税局
|
税务登记
|
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单位纳税人:
1、《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3、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1、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2、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
|
县国(地)
税局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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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税务认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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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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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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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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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发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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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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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1、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3、发票专用章印模。
|
县国(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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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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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泰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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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变更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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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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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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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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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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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泰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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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换发或补发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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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换发或补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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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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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公证员任职
初审
|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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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任职: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若具有3年以上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职业经历,并在公证处实习一年以上但未满二年的,应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3、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公证员一般任职转报表;4、申请人近期二寸蓝底着公证制服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二、特许任职: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
10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3、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4、公证员考核任职转报表;
5、申请人近期二寸蓝底着深色正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
县司法局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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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公证员免职
初审
|
|
其他行政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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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的辞职申请书,或调离公证岗位的相关文书,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证员职务的说明,或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证员免职报审表;4、《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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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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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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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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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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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表;2、公证员本人近期二寸蓝底着公证制服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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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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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公证员执业证书换发、补发转报
|
|
公共服务
|
1、公证员执业证书换发或补发登记表;2、公证员执业证书遗失的,省级报刊上刊登的声明;
3、公证员近期二寸蓝底着公证制服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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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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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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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核准
|
|
其他行政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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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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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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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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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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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
|
其他行政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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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公证员资格证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其中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
县司法局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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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泰宁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
|
|
公共服务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1张及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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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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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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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换)发
|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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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换)发申请表;2、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1张及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补发证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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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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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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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
|
|
其他行政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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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注销登记表;2、申请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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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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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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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
|
公共服务
|
1、填写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原件;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原件;
4、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材料。
|
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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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
83
|
泰宁县旅游局
|
旅行社分社设立登记备案
|
|
公共服务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中设立条件适用本规程: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印后退回,复印件必须加盖设立社的公章,以下同);
2、设立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分社质量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登记表;
6、旅行社分社经理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县旅游局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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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泰宁县旅游局
|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备案
|
|
公共服务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中设立条件适用本规程: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印后退回,复印件必须加盖设立社的公章,以下同);
2、设立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网点设立备案登记表;
5、服务网点经理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县旅游局
|
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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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泰宁县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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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申请
|
行政许可
|
一、办理条件: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二、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县烟草专卖局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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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补办申请
|
一、办理条件: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二、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遗失或损毁证明。
|
87
|
恢复营业
申请
|
一、办理条件: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二、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88
|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县交通运输局
|
即办事项
|
89
|
道路旅客运输证核发、换证、注销
|
|
行政许可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县交通运输局
|
即办事项
|
90
|
道路运输证
年审
|
道路货物运输证年审
|
公共服务
|
车辆经营性质为旅客运输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县交通运输局
|
即办事项
|
91
|
道路旅客运输证年审
|
公共服务
|
92
|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证、注销
|
|
行政许可
|
车辆经营性质为货物运输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县交通运输局
|
即办事项
|
93
|
泰宁县
住建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证
|
|
行政许可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
|
县交通运输局
|
即办事项
|
94
|
泰宁县
住建局
|
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办理
|
|
行政许可
|
1、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报告;2、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收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原件收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7、
统计登记证;8、董事会决议;9、公司章程;10、股东营业执照
; 11、验资报告;12、劳动合同书。
|
县住建局
|
即办事项
|
9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方式供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 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书复印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方式供地)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
县住建局
|
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
|
96
|
存量房买卖交易
|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县住建局
|
|
97
|
房屋信息证明
|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
县住建局
|
|
98
|
房屋抵押注销登记
|
|
公共服务
|
注销通知书、他项权证。
|
县住建局
|
|
99
|
房屋备案
|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结婚证、首付款证明、契税发票、买卖合同。
|
县住建局
|
|
100
|
泰宁县人社局
|
失业保险服务
|
1、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
公共服务
|
一、企业参保: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4、失业保险新增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事业单位参保:1、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4、失业保险新增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
|
县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101
|
2、失业保险变更登记服务
|
|
一、企业变更:1、(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参保:1、(变更后)法人证书复印件;2、(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
102
|
3、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
|
1、解除劳动关系文件3份
(原件一份,若需补缴医保需4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1寸彩照4张;
4、《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信用社存折或卡 复印件1份;
6、失业金申领表2份;
7、劳动合同。
|
103
|
泰宁县人社局
|
失业保险服务
|
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
|
一、转出失业保险人员提供:1、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审批表复印件;4、经办机构联系函。
二、转入失业保险人员提供:1、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2、本人的档案材料(仅供审核);3、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4、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审批表复印件;6、经办机构接收函;7、《福建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单》
8、彩色照片两寸两张。
|
县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104
|
5、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政策咨询
|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05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1、就业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1、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彩色照片一张;
4、就业失业相关证明材料。
|
106
|
2、就业援助服务
|
1、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彩色照片一张;
4、就业援助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
107
|
3、创业指导与服务
|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2、彩色照片二张
; 3、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有就提供)。
|
108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
公共服务
|
一、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1.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1)《社会保险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份。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1)《社会保险登记表》。(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二、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参保单位职工增加花名册(养老、工伤、生育)》、《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1份(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需要)。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1、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2、《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3、户口本及身份证。
|
109
|
泰宁县人社局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
2、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服务
|
公共服务
|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参保单位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县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110
|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
公共服务
|
一、转出养老保险: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转入养老保险: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养老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
即办事项
|
111
|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政策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障卡。
|
即办事项
|
112
|
5、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
|
公共服务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1、身份证复印件
2份;2、一寸照片3份;3、养老手册;
4、银行存折(卡);5、女职工需提供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那页复印件;6、个人档案。
|
即办事项
|
11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参
保登记服务
|
公共服务
|
一、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1、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1)《社会保险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份。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1)《社会保险登记表》。(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1)《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招标中标标书》或协议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地方政府或发改委批准不公开招标的工程,需另外提供批准不公开招标的文件、工程造价预算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复印件
1份。(5)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参保单位职工增加花名册(养老、工伤、生育)》、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县人社局
|
即办事项
|
114
|
泰宁县林业局
|
木材运输证审批
|
|
行政许可
|
泰宁县木材运输证申请表、福建省木材检验码单。
|
林业局
|
即办件
|
115
|
国内森林植物调运检疫
|
|
行政许可
|
泰宁县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福建省木材检验码单。
|
林业局
|
即办件
|
116
|
景区世遗地等更新造林保证金
|
|
其他行政
权力
|
造林更新保证金收据。
|
林业局
|
即办件
|
117
|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
参保缴费
|
公共服务
|
参保登记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
3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邮储银行卡/存折复印件2份。
|
杉城镇人民政府
|
即办件
|
118
|
变更登记
|
变更登记表2份(所属乡镇变更: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
2份;银行账号变更:邮储银行新卡或存折复印件2份)。
|
即办件
|
119
|
关系转入
|
转入申请表3份。
|
即办件
|
120
|
到龄补缴
|
身份证原件。
|
即办件
|
121
|
社会保障卡
办理
|
|
公共服务
|
成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寸彩照1张。
未成年人:户口本复印件2份、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注:首次办理社保卡者,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复印件必须清晰,彩照需为红、白、蓝底且轮廓清晰的照片,否则将退回;遗失社保卡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村信用社办理挂失补卡。)
|
承诺件
|
122
|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
公共服务
|
户口薄,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村级盖章证明,协议一份。
|
梅口乡
人民政府
梅口乡
人民政府
|
即办事项
|
123
|
一、二孩生育登记
|
|
公共服务
|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
|
即办事项
|
124
|
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
|
|
公共服务
|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
|
即办事项
|
125
|
兵役登记
|
|
公共服务
|
登入全国征兵网直接进行登记。
|
全程网上办理事项
|
126
|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本人到柜台认证。
|
即办事项
|
127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1、参保缴费
|
公共服务
|
参保缴费:邮政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
即办事项
|
128
|
2、死亡注销
|
公共服务
|
火化证、继承人邮政储蓄存折或银行卡、死亡人和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
即办事项
|
129
|
3、信息变更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变更表。
|
即办事项
|
130
|
4、关系转移
|
公共服务
|
身份证。
|
即办事项
|
131
|
5、到龄补缴
|
公共服务
|
补缴登记表、身份证。
|
即办事项
|
132
|
6、领取丧葬补助金
|
公共服务
|
安葬证明、火化证、继承人邮政储蓄存折或银行卡、死亡人和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
即办事项
|
133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
公共服务
|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及本人复印件;每年
3月1日前办理生效;2、带医保缴费发票至县医保中心报销。
|
即办事项
|
134
|
泰宁县大田乡人民政府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
公共服务
|
户口薄,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村级盖章证明,协议一份。
|
大田乡人民政府
|
即办事项
|
135
|
一、二孩生育登记
|
|
公共服务
|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
|
即办事项
|
136
|
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
|
|
公共服务
|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
|
即办事项
|
137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
公共服务
|
户口薄,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村级盖章证明,协议一份。
|
即办事项
|
138
|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
公共服务
|
办理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
开善乡人民政府
|
即办事项
|
139
|
一、二孩生育登记
|
|
公共服务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办理二孩登记还需提供一孩户口簿。
|
即办事项、网办事项
|
140
|
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
|
|
公共服务
|
一级二级残疾证,本人两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村级贫困无收入证明。
|
即办事项
|
141
|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
公共服务
|
户口薄,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村级盖章证明,协议一份。
|
大龙乡
人民政府
|
即办事项
|
142
|
一、二孩生育登记
|
|
公共服务
|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
|
即办事项
|
143
|
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
|
|
公共服务
|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
|
即办事项
|
144
|
兵役登记
|
|
公共服务
|
登入全国征兵网直接进行登记。
|
全程网上办理事项
|
145
|
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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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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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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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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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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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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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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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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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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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一孩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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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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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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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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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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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本人到柜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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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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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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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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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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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张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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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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