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5元,这是我县连续第4年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据悉,近年,随着我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我县从2011年1月起为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每月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保障金1186.01万元,1610余名群众从中受益。 同时,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免费培训、免费技能鉴定、免费提供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优惠政策,通过留地安置、转移就业等一系列措施,积极落实就业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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