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闽江源头重点生态保护区、福建重点旅游区。为将全县的生态资源置于更为规范、严格的保护之下,近年来,该县积极探索“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 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的审判理念,对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的涉林案件采取“复绿补种”新模式,由被告人与林业部门或林权所有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对被毁林地或在指定的“复绿补种”基地进行补种修复,积极修复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日,该县发出了首份生态修复令,目前已履行了生态修复协议,种植油茶2亩并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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