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渠乡司法所上了一堂别样的法制教育课。这次为社区矫正对象授课的老师不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而是即将解除社区矫正的小戴。 “气枪,具有杀伤力,经相关部门鉴定达到枪支的标准,仍然非法持有,就会被追究责任。”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小戴为其他3名社区矫正对象讲授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并用泰宁本地话生动形象的表述触犯该罪名的法律后果。 马上要解除矫正了,小戴很激动,也很欣慰,他自告奋勇来上这堂课,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尊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下渠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