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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绷“防火弦” 筑牢清明“防火墙”
2017-04-05 15:01:37 江鹿玲 来源:  责任编辑: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月30日,下渠乡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墟集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清明临近,群众扫墓祭祖活动骤增,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确保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下渠乡高度重视,提前安排部署,积极组织人员开展防火宣传工作,采取以定点检查为主,流动巡查为辅的方式,安排乡村干部及护林员每天多次对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巡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发现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安排防火宣传车在各村来回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提醒群众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保持防火信息畅通,牢牢绷紧清明“防火弦”,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据悉,此次下渠乡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利用短信平台发送短信80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40余条,加大了清明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下渠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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