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我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100 元,即在原每人每月 85 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从201 6 年7月1日算起。 相应的丧葬补助金也由原来1700元增至2000元, 这是我 县 第四次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保 障和改善低收入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使约1.77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截止目前,我县所有补发资金已全部补发到位,共为1.77万人补发基础养老金134.24万元,共为120人补发丧葬金3.6万元。 (严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