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泰宁在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泰宁新闻网> 文明创建 > 正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丨【国家】和谐
2016-11-18 16:06:51  来源:  责任编辑:  

和谐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文明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西方,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 18世纪就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科学地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伟大实践。
和谐是世界万物存在的一种方式。唯物辩证法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和谐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在承认事物多样性、差异性存在的前提下,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协调发展的状态。

和谐作为世界的一种本质,构成事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因。这在东西方哲学思想史上都有深刻论述。在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就认为,“整个天就是一个和谐”。同时,他还提出,“万物皆数”,“数是万物的本质”,是“存在由之构成的原则”。在他看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体现的都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 





排版:崔洋 成宇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主办单位:中共泰宁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泰宁县新闻中心 Copyright © 2010-2016 zgtn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非转载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泰宁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投稿、​举报邮箱:tntv001@163.com | 举报电话0598—7832300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10551号
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6号 | 邮编:354400 
| 您是第 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