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姐,你的失地保障金申领表已经帮你交到农保中心了,下个月开始你可以每月领取148 元的失地保障金。”7月14日,北洲工作人员肖文秀一早上班就将这好消息送达。 陈姐是杉城镇原蔬菜村村民,2003年土地被征用,成了“失地人员”。 2011年起,我县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每位失地农民到达60 周岁可领取失地保障金。 负责该项工作的肖文秀告诉笔者,失地保障金办理有着严格的程序,失地农民要到达60 周岁以后方可填写申领表,然后报杉城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批,最后交由县农保中心,由县农保中心每月定期发放失地保障金。 “领取手续这么繁琐,还要关注失地人员是否到了60岁,你会不会忘记通知他们呢?” “再繁琐也不敢忘啊,这可是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肖文秀拿出一个本子,里面装订了 228名失地人员的详细信息资料。她说:“每年年初,我都要翻看一遍,抄录下今年有谁到60 周岁,然后在日历上标出来,到了这一天通知本人来填表,不会忘记也不会落下谁。”
失地人员填表后,肖文秀然再帮着他们“跑腿”,去相关的几个部门审核盖章,直到申报下来再将好消息送达。
据了解, 4年来肖文秀为68名“失地人员”办理了失地保障金申领工作,让他们及时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福利,没有拖延,没有遗漏,是居民的贴心人好帮手。(江慧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