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近日,泰宁县财政局、 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泰人社〔 2016〕18号),自2016年 7月起泰宁县被征地农民老年 养老保障补助金标准由126元/月提高至 148元/月,这是自泰宁县201 1年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以来第三次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李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