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度征兵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自愿应征入伍的,兵役登记后进行应征报名。 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放宽到 24周岁。 二、截止时间 兵役登记时间:6月30日前。 应征报名时间:8月5日前。 届时,网站会关闭相应端口,将无法进行录入和修改。 三、操作方法 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均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 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需登录网站对个人信息进行核验更新,结转后方可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登记报名时,先在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前往乡(镇)征兵办进行现场确认。也可直接到乡(镇)征兵办现场登记。 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完成相关手续后交乡(镇)征兵办。 县、乡(镇)征兵办均设有兵役登记站,受理网上兵役登记和政策咨询,为不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现场登记报名和表格打印等服务。 四、注意事项 未参加和无法完成网上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基层不能推荐和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被征集入伍。 五、法律责任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泰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 县征兵办电话:8791599,78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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