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5.8“泥石流灾害现场数米外,我县一处文物保护点— 芦庵滩石刻幸免于难。巧合的是,石刻上所刻之字,正好是“化险为夷”四个大字。
据悉,池潭芦庵滩石刻位于池潭村北部,为清代光绪年间遗留下来的文物古迹,1995年8月被泰宁县人民政府确认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杨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