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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5-01-26 12:47:48  来源:  责任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文明办张家港会议精神,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泰宁打造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文化条件、精神支撑。依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泰宁实际,制定泰宁县“十三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二五”期间,泰宁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紧紧围绕“旅游旺、城市美、文化兴、生态优”的海西旅游强县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发挥文明指数测评的导向作用、文明创建的基础作用、专项实践活动的推动作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弘扬道德风尚,优化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养,切实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城市环境、城市设施、城市服务和市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泰宁的社会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发展 ,为进一步发展泰宁精神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泰宁县 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城市、全省首批、三明首个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等称号。梅口乡水际村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大源村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音山、水际村分别荣获全国环境优美乡村和全国生态村称号,目前,全县 9个乡镇、 112个行政村,已有 8个乡镇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89个被评为市级以上生态村, 12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泰宁导服中心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新长征突击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称号。全县有 7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5人入选“福建好人榜”。

二、“十三五”创建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未来五年,是党中央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关键时期,也是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服从和服务发展大局,凝心聚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文明创建工作既迎来大有作为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的挑战。

作为以旅游为主、以生态见长的泰宁,面临更为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外部环境来看,科学发展是主题,转变发展方式是主线,绿色低碳已成为世界潮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已成为国家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海峡西岸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明确了“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定位,这些都为泰宁坚定不移地实施“旅游兴县”战略提供了广阔空间;从自身发展来看,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世界级品牌效应持续释放,交通区位条件日益改善,县域发展基础更为坚实,历经考验的泰宁人民精神更加振奋,这些都为泰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创造了有得条件。泰宁作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县城和全省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创建激励机制,必将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创新的特色和优势。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新时期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面对的诸多问题和挑战。随着形势的发展,创建活动所承载的内涵不断扩大,尤其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等新职能的增加,要求创建工作必须不断调适其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城区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带来创建工作基础、水平、层次的不平衡,需要我们分类指导;广大群众创建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所有这些,对于精神文明创建应当承载起促进泰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泰宁、幸福泰宁的重任都是挑战。

总之,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必须抢抓发展机遇,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迎接挑战,切实解决在创建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在破除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思维定势上有新作为,在创新载体、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上有新作为,开创具有时代特征和泰宁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切实在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十三五”创建工作总体要求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创建方针原则体现鲜明的时代精神,符合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要立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积极探索文明发展的内在规律,努力提高各项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建设开放泰宁、幸福泰宁的新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城乡社会文明程度。

(一)指导思想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支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战略目标,突出思想首先内涵,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做好做足民生工程,强化以城带乡,提升县域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和谐协调发展。为打造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决定性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解放思想观念、提高市民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科技创新,为做强做大县域经济提供精神支住、智力支持;坚持核心价值观导向,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化精神为物质,凝聚起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坚持创建惠利民,着力民生工程,办实事办好事,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坚持常态发效推动,抓好创建工作制度化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完善考评机制,形成抓日常、抓平常、抓经常的创建常态。

(三)创建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推动我县开展县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不断强化和完善我县承载功能、服务功能、居住功能,提高群众文明素质,保持环境之美,营造风尚之美,延续人文之美,打造秩序之美,实现创业之美,使县级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县域五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排头兵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起稳定高效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城市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泰宁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市民更加文明,群众生活更加幸福,城市形象和影响力更加凸显,力争 2017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城市”行列。

四、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办部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按照中央文明办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着力抓好“八大环境”建设,即廉政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突出思想道德内涵,确定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一批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以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村镇三大创建为基本载体,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结合起来,齐抓共建,落实到基层。

(一)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紧紧围绕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实施“ 24字”人知人晓工程,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努力在充分阐释、广泛传播、抓好结合、着力融入上下功夫,在全县形成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的生动局面。

1. 拓展学习宣传途径。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制定《泰宁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纳入各行各业工作、干部理论学习、干部选拔使用的方方面面,融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纳入考评内容。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多措并举、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推进“ 24字人知人晓工程”,不断扩大全社会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借力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4个字,报道各部门各单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在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学校、高速公路、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等区域设立固定宣传牌,充分利用建筑围挡、城市大屏幕、宣传栏等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推出了一批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学、戏曲等作品,遴选一批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剧目开展巡回演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特色文化品牌。

2. 推行思想道德教育。 充分发挥这些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推荐评选 “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活动,设立善行义举榜,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举办道德模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巡讲活动,用身边典型教育身边人,推动全社会形成“学好人、做好人”的良好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强化人们的日常道德修养。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开展入队、入团、入党宣誓及庄重简朴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成人仪式,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重大灾难哀悼纪念活动,使礼节礼仪成为培育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利用重大纪念日、祭典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有意义的纪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展示内容和讲解词中。

3.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重视利用传统历史文化的优秀遗产为核心价值观服务,运用经典诵读、全民阅读、论坛讲座等形式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孝老爱亲主题活动,宣传好家风好家训,传承中华孝道和敬老之风,组织开展 “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活动。

4. 强化科学制度保障。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在日常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

(二)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 .组织开展干部教育。 一是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头脑。 突出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国梦学习教育,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的首要任务,建立理论宣传普及的长效机制,健全干部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道德、纪律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是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联系实际学,带着中心任务学,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理论、重武装、促工作做示范。领导干部要带着问题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强对讲话精神的理解力和践行力,以讲话精神为科学武器分析解决问题,找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不断打开工作新局面。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机制,以县党校为阵地,组织县、乡镇、村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切实保证学习效果,推动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创建“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窗口”活动为载体,采取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党员参与,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等方面作用,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2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立科学高效的民主决策制度,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吸收民智、及时化解民忧。政府部门、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正确对待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3 .持续坚持狠抓反腐倡廉。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深入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 90%以上。

(三)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1 .推进法治教育活动。 推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对各阶层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大于 80%。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设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2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设立劳动者维权举报电话,预防和制止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健全妇女维权机构,保障妇女基本权益。设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坚决杜绝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重视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完善孤寡老人、残疾人社会救助与服务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加强和完善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单位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群组织和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做好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健全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机制,形成社区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积极推行居民小区物业化管理。

(四)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政府诚信体系,形成社会

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正、公平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强化市民的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可网上查询)。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一条街”等创建活动。

2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加大集贸市场的建设力度,建设方便市民、方便菜农产销直通车。强化集贸市场的管理,营造秩序井然、卫生干净、诚实守信的购物环境。

3 .优化“窗口”行业服务。 重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窗口”单位的服务规范化建设,开展行业竞赛和行风测评,切实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五)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 .巩固思想道德建设。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市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不断强化市民的城市文明意识。。以节庆、纪念活动为载体,教育和引导全县人民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宣传“求实求新、求佳求精”的泰宁精神,使市民熟知。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办好社区市民学校和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强化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文明意识,帮助他们认同和融入城市生活。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建设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促进全县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2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按照国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着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按照城乡学校牵手行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活动,推动城乡学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交流、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教师培训等活动,提升农村教师素质,深化农村新课程改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遏制“择校”问题。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

3 .发展文化事业产业。 建立县乡两级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品创作引导资金,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施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活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加快泰宁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 加强 社区、乡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各级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 加快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建设,乡镇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 100%。各社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4 .丰富群众科普活动。 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科普队伍和科普志愿组织,确保科普活动经费投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科普实践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县政府网站设立科普网页;全县每年举办科普活动不少于 3次,  80%以上的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能正常开展科普活动。

5 .规范市民文明行为。 积极开展“做文明有礼泰宁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公共道德意识,有效遏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吵架、斗殴、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开展文明乘车“跟我排”活动,培养市民排队乘车的习惯。建立文明督导员制度,引导市民维护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大力开展和谐泰宁创建活动,培育和谐人际关系,努力实现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6 .培育良好道德风尚。 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宣传教育和奖励保护工作机制,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设立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经常性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倡导和组织市民经常参加社会慈善、救灾捐赠、助残助老等社会公益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无偿献血等社会爱心活动。建立志愿服务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健全和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志愿者服务多元化、常态化。建立培育并提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学习、宣传、崇尚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六)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1. 深化主题教育活动。 一是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中小学、幼儿园等校园的围墙、校门口、宣传栏、电子屏幕、 LED、办公室、会议室、课堂、论坛、体育场、实验室、食堂、宿舍、绿篱、花圃等广泛设立或张贴“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同时要精心制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宣传墙、宣传栏。 二是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制定“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全面开展“我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征文、讲座、演讲、书画、摄影等系列活动。促进学生把个人梦想和民族梦想紧密融合在一起,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是加强“三爱”(爱劳动、爱学习、爱祖国)主题教育。“围绕“三爱”教育,开展“我看家乡新变化”主题征文,以及书画、摄影、演讲等比赛,把 24个字核心价值观教育与“中国梦”主题教育、“三爱”、“三节”(节水、节电、节粮)教育紧密结合,有效融入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等各个环节,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三爱”情感和思想认同,引导青少年学生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把梦想化作成长成才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四是深化未成年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洒扫应对、日行一善、童心向党、经典诵读、文明小博客、网上签名寄语等道德实践活动,吸引更多未成年人了解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陶冶道德情操。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爱祖国、爱劳动、爱学习的价值追求。

2. 优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一是 加强乡村(城市)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争取和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扶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2015 3月前完成我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第一期建设任务并正式招生开学, 2015年底全面完成县中小学生社会活动基地建设任务。 二是把学生校外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学生校外活动方案,做好与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联系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三是认真落实每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县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下渠学校、大田中心小学乡村少年宫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乡村少年宫均衡发展,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全覆盖。

3.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一是加强网吧监管。 成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切实发挥监管作用;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坚决杜绝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严格网吧经营秩序,落实实名上网登记制度,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 二是优化网络环境。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的管理,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发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互联企业自律意识,广泛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三是净化荧屏声频。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监控,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在县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杜绝不宜于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确保县属报刊、广播、电视和本地注册网站无不良广告。 四是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出版物的监管力度,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出版物的行为,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不法行为。 五是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促进优秀少儿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4. 强化校园道德教育。一是 各中小学要广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美德,发扬社会公德,增强国家认同,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二是落实《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学生养成诚实守信、孝敬感恩、团结友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五小”好公民,即在家庭做孝敬父母、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的“小帮手”;在学校做热爱学习、崇尚科学、团结友善的“小伙伴”;在社会做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社区和公共场所做文明礼貌、遵守秩序、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身心健康、自强自立、勇于创新的“小主人”。

5. 美化青少年健康心灵。 一是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12年修订)》,按照《三明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标准(试行)》要求,进一步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基本数据库建设, 2015年我县要有两所学校争创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二是各中小学要开设以发展性教育和预防教育为主的心理健康活动课 ,每两周至少有 1个课时,每月至少有 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 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每学年至少为家长举办 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10小时,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须完整并及时归档,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 三是加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各中小学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要提高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心理健康教育通识培训,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参加“学校心理辅导师”认证考试,逐步实现心理健康教育“资格准入、持证上岗”。要持续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四是充分发挥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研究、心理辅导教师培训。

6. 保障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一是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3+1”工程的意见》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实施方案》,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改善农民工子女就学条件,让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 二是建立健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非户籍学生)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三是给予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更多关爱。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及时救助流浪儿童,使他们生活有人照顾,学习不被耽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等制度,开展“爱心妈妈”、“代理家长”、“亲情电话”、“城乡少年手拉手”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7. 完善三位一体教育网络。 一是 2015 4月前成立县家庭教育讲师团。 定期组织家庭教育骨干参加省市专题培训,开展常态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每学期举办“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系列活动 2次以上。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二是加强对各中小学家长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家庭教育成效的评估,每年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七)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1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泰宁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努力实现人均 GDP水平高于全省各县的平均水平,单位 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 GDP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各县的平均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综合实力。

2 .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实现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的无障碍化;规范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路名标牌设置合理,公共图形标志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街巷路面全部达到硬化标准,路灯、排水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按照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达到 8(标台)以上的目标,认真梳理汇总城区公交车基本情况和运行规律,逐步加大公交车的投放数量,加快更换残旧车辆,扩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进一步完善公交站牌设置,定期更新公交线路信息;司乘人员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耐心解答乘客问询,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3 .加强公共场所秩序管理。 加大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力度,扎实抓好城市长效管理,完善机制,落实措施,形成常态;落实市容考评制度,推进城管网格化、环卫精细化管理;加快主次干道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落实夜市排档、临时占道市场和流动摊点规范管理,全面抓好环境秩序;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全面抓好齐门售货;落实环卫日常保洁工作,全面抓好楼院卫生;落实园林绿化管理,全面抓好行道树、绿化带、公园绿地管护。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规范路内占道停车位设置,有效制止违法停车、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越隔离栏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渣土车、摩托车等专项整治;加强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机动车管理,提高道路交通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4 .推进公共医疗卫生建设。 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 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2015 2017年间争取完成 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定点机构,为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强化饮用水卫生监测,做到水质达标。

5 .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快劳动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服务、公共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和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 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90套,限价房商品房 10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 100户,新增租赁补贴 20户; 2016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60套,限价房商品房 10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 100户,新增租赁补贴 20户; 2017年我县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50套,限价房商品房 10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 100户,新增租赁补贴 20户,基本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的住房问题,解决民生问题。

(八)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 .加强公共安全保障。 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落实物防、技防、人防、消防安全措施。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2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完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体系。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在全县各大市场、商场、超市建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不合格食品通报制度、监管信息互享共用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药品制售行为,积极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建立药品安全协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有效遏制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假药和冒充药品的保健品的行为。

3 .完备突发事件预案处理 。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

4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确保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5 .搞好治安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泰宁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两抢一盗”、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有效打击黑恶势力,抓好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夯实基层综治基础,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有效控制邪教活动,做到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九)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 .推进城市绿化工作。 以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为抓手,进一步丰富城市绿化建设内涵,不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 35%,建成区绿地率超过 30%,人均公园绿地超过 8平方米。

2 .加快环境整治步伐。 通过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以及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积极开展大金湖申报国家良好湖泊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5%以上,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 100%。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率大于 80%。完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市域内水环境治理。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确保空气污染指数达到国家测评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 310天。积极倡导环保、低碳理念,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3 .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 加强耕地、林地保护,维护土地利用秩序,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规划指标,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定额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1 .健全创建领导组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县创城指挥部统筹创城各项工作,制定创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城工作由县委书记亲自抓,组建 8个创城职能小组,负责落实相关创建工作,各职能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定期、有效地指导和协调创建工作,各有关职能小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积极配合,紧密合作,确保完成创建任务。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作为各单位、各乡镇的年度目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 .深化文明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文明工地等创建活动,力争在 2017年建成全国文明村镇 1个,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 16个,市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 40个,县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 113个,形成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覆盖,城乡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的发展的格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发挥好文明单位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在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刊播创城公益广告、创城工作动态,宣传创建活动;在各主要商业大街、交通路口、旅游景点、小区等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和更新一批核心价值观、创城活动和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在全县 6个社区建立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扩大宣传范围;编制《精神文明简报》和《创城母报》刊登文明知识、创城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先进事迹等,宣传交流创建信息。

4 .提高群众创建支持率。 努力在全县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城市在全县家喻户晓,确保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90%,对创建工作支持率 >80%

5 .完善创建管理制度。 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城市的目标要求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作为我县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务必突破难点,力求超标创建。强化和完善在城市管理、规范市民行为、破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法规建设,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素质,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 .严格创建监管制度。 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视察活动,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听取意见。县两办督查室、县效能办、爱卫办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定期组织创城督查活动,督办各项创建工作。设立投诉电话、网上意见箱、领导接待日、群众信箱、行风热线、调查问卷等通道,征集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让群众查找存在问题,让群众评价创建成效。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7 .建立创建投入机制。 地方财政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和创城的各项创建项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活动经费及时到位。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创建活动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一)打造特色品牌工程

1. 突出“杉阳明韵”建筑特色品牌。 继续坚持“把城区当景区建设”的理念,依据城在山中、水在城中的总体布局,扩展古城风韵、提炼古建元素、打造园林景观,在全县推行杉阳明韵建筑风格,形成粉墙、黛瓦、坡顶、翘角、马头墙的建筑特色,突出“显山露水、透绿见景”特点,形成较高品位的景园体系、夜景体系,打造山、水、城、景共生共融的城市个性。同时要着眼实现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经验管理向法制管理、执法管理向服务管理“三个转变”,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着力强化环境卫生、集贸市场、交通秩序、建设工地、娱乐场所“五个管理”,营造整洁、畅通、有序的旅游城环境,提升文明内涵。

2. 凸显文明旅游特色品牌。 以建设“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县)”为抓手,深入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达标创评单位”、“旅游诚信消费推广点”、“旅游服务之星”等评选活动;以开展“创星级团队、促效益文明”主题活动为载体,着力打造“星”级景区、宾馆、旅行社,推行旅行社年检制度,将文明服务写入旅行社合同,全面实行诚信旅游服务管理系统;紧扣“围绕旅游、服务旅游、融入旅游”这条主线,持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志愿服务、广场文化、民俗文化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 弘扬“状元文化”特色品牌。 充分利用乡土“状元文化”资源,通过状元文化进校园、景区、农村、道德讲堂等活动,积极构建思想道德建设新平台有效引导群众自觉成为道德建设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大力推广泰宁三中状元文化进校园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广大学生学习状元优秀品质,传承状元精神,践行状元美德,培养学生追求“向善”、“向上”、“向尚”的精神,争做富有理想、品德高尚、充分活力、追求卓越的一代新人。同时,在新的时代发展背景下,汲取“古乡贤文化”的有益营养,融合新的时代元素,创新发展新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深深扎根。

五、保障措施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点多、面广、线长,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运行活力和有效性、开放性、广泛性、关联性;要立足深化发展,着眼长远推进,强化建章立制,完善政策法规,促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把创建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切实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使用和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县文明委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协同组织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创建实绩的工作,兑现奖惩。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要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办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文明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改进和完善“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考核标准和测评方法,把新一轮创建工作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分解任务,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责任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抓好员工教育培训,提升单位文明程度,要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机制,牢固树立群众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动员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新闻媒体和各有关网络媒体开设专栏,加大创建工作动态新闻和专题报道的力度。积极组织市民为创建建言献策,强化市民的认同感和荣誉感。加大户外宣传的力度,在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路段常年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市区内的电子屏、交通诱导屏以及有关部门设置的电子信息屏,每天插播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同时,各单位充分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在公交车、出租车、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售货亭、橱窗以及公用设施、市政设施上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

(四)加大投入,攻坚克难。 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逐步增长。特别是城市文化设施建设,要抓住当前十七届六中全会后的有利机遇,争取政府主流资金投入,拓宽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下大力气筹集资金,彻底解决硬件设施欠缺和档次落后的问题,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评。 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员视察、督查小组督查、媒体曝光、热线电话、群众信箱等形式,对开展创建工作情况、群众反映强烈仍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限期整改。对创城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反复回潮、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创城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真整改,问题依然存在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黄牌警告,并责成该单位向县创城指挥部作出书面检查。在迎检中被发现较大问题、造成失分的 ;黄牌警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有效整改、问题依然存在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红牌警告,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被红牌警告的单位,是县级文明单位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取消当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和新一届文明单位申报资格 ;是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取消当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和新一届文明单位申报资格,并报请上级备案,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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