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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丧葬有补助
2014-10-23 09:49:02  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泰宁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明政文〔2014149号文件精神, 规定从 20147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凡是参加了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享受人员,按待遇享受人员身故当月,泰宁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的 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基础养老金为70元,人均丧葬金为1400 /人)。

  截至目前有65人享受到丧葬补助金,金额达9.1万元。( 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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