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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2026-10-15 11:55:00    来源:中共泰宁县委网信办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杨阳 审核:陈启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持续净化网络生态,切实维护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网上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1.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企业、单位等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2.色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等色情交易、色情引诱方式设局,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财物。

3.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4.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5.网络暴力类。利用信息网络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或实施“水军滋事”“深度合成发布违法信息”“编造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等行为。

6.其他网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利用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扰乱行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舆论生态的突出问题及乱象。

二、举报渠道

1.举报网址: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www.12337.gov.cn)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www.12377.cn)

2.举报邮箱:泰宁县委网信办:tnxwxcb@163.com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者伪造、篡改证据材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线索材料要完整清晰,具体包括:(1)涉事主体信息。涉案网络平台、自媒体机构、涉事账号头像、昵称、ID号码、经营主体及涉案人员相关基础信息等线索。(2)违法犯罪事实。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网络场景、作案过程、作案手段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和经济损失等情况。(3)涉案证据材料。能够佐证违法犯罪事实的网页截图、社交聊天记录、录音、录屏、录像、网址链接等原始凭证材料。

3.同一线索请勿多头举报,公安等部门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线索,请勿重复提交。

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内容全程保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净化网络生态、整治网络乱象,营造更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中共泰宁县委网信办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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