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涉学生交通事故,泰宁警方持续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近期工作中,仍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情况,令人担忧。现对以下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示警。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号牌、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同时,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上述法定年龄的学生,不具备驾驶资格,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未成年人违法上路 一旦发生事故 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未成年人珍爱自己 敬畏规则 守法出行 让平安伴随成长每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