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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泰宁的你,是时候大展身手了! 想让你镜头里的家乡好物 被更多人看见吗? “泰宁好物·我为家乡代言”短视频创作大赛 正式启动啦! 📣 📣 📣 无论你是专业的短视频创作者, 还是喜欢用镜头记录生活的普通市民, 只要热爱泰宁、心怀家乡, 都可以报名参加, 更有机会赢取丰厚奖励! 活动详情 ↓↓↓ 活动主题 泰宁好物·我为家乡代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泰宁县农业农村局、泰宁县文旅局、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参赛对象 全县范围内有意愿参与短视频创作的企业、个人、乡(镇)、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均可参赛。 参赛账号须为在泰宁县实际经营或注册的各类主体所持有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 参赛内容要求 (一)内容方向 参赛短视频须围绕以下泰宁相关内容进行创作: 1.农特产品类:泰宁大米、泰宁岩茶(桑茶)、黄精、黄花菜、铁皮石斛、大金湖有机鱼、乌凤鸡、笋竹制品、朱口小籽花生、小蔗红糖等; 2.住宿业类:泰宁民宿、酒店、宾馆、康养基地等; 3.餐饮业类:泰宁特色美食、泰宁晚茶、游浆豆腐、鱼宴、自创美食,以及门店宣传推广等; 4.工业品类:竹制品、水资源产品、健康食品等; 5.文旅类:景区景点、体育赛事、非遗展演、历史文化等。 (二)作品要求 作品须为原创,内容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违法、低俗、虚假宣传等内容;视频时长控制在15秒至3分钟之间;画面清晰,音质良好,横屏竖屏均可;每个参赛主体每轮最多可提交2个作品;参赛作品须添加话题标签 #泰宁好物我为家乡代言# ,未按要求添加标签的作品视为无效参赛;本次活动为阶段性宣传推广活动,旨在鼓励本土创作者宣传泰宁特色产品与文旅资源。 活动时间安排 (一)整体赛程 活动自2026年9月1日起,连续举办六个月,每两个月为一个评选周期,共三个评选周期。
(二)数据提交要求 1.参赛者须在每期截止日的 24:00前,将参赛作品的后台数据截图发送至邮箱:tnxwjj@163.com; 2.截图上传时间截止次日00:15,超时不予认定; 3.截图须清晰显示:作品发布时间、播放量(浏览量)、点赞量、评论量; 4.以平台后台截图与主办方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认定最终数据,两者不一致的以主办方现场核实数据为准。 评比办法 (一)评比指标与权重 评比采用百分制,以作品的浏览量(播放量)、点赞量、评论量三项指标综合评分:
(二)计算公式 单指标得分=(该作品该项指标值÷当期所有参赛作品该项指标最高值)×该项指标满分分值 最终得分=浏览量得分+点赞量得分+评论量得分 (三)评论量特别说明 评论量中,非文字评论(如表情符号、单纯数字、无意义字符等)占比不得超过20%。若非文字评论占比超过20%,按以下规则扣减:超过部分每1个百分点,扣减评论量得分的5%;扣减后不足0分的按0分计。 (四)数据真实性核查 主办方及承办方有权对任何参赛作品的后台数据进行现场核实。对数据造假、刷量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参赛主体当轮及后续所有轮次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奖项设置 (一)每期奖项
(二)奖金使用说明 本次大赛奖金为阶段性宣传推广创作奖励,获奖者应将奖金用于短视频创作、账号运营、设备升级、内容策划等与宣传推广相关的支出。奖金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依法自行申报缴纳,承办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参赛规则 (一)原创性。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如涉及抄袭、剽窃等行为,取消参赛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二)版权使用。参赛者保留作品著作权,但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推广活动中无偿使用获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展播、转载、复制、编辑等),使用时注明作者。 (三)合规性。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进行数据造假、刷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重复参赛。同一作品不得在多期内重复提交参赛。 (五)解释权。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评选流程 (一)作品发布。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符合要求的短视频作品。 (二)数据提交。参赛者在每期截止日前将作品后台数据截图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数据核实。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数据进行现场核实。 (四)综合评分。按照评分标准计算各作品最终得分。 (五)结果公示。每期评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泰宁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奖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承办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奖金及颁发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