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泰宁在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泰宁新闻网>头版头条> > 正文
守护“生命通道”畅通 “七不能”,请牢记!
2026-08-29 20:54:00    来源:泰宁县消防救援局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杨阳 审核:陈启芳  

平时看似普通的广告牌,

在火灾发生时却可能阻断“生命通道”,

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在危急时刻广告牌、防盗窗

不仅导致被困人员无法逃生自救,

还会严重阻碍救援工作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人员密集场所应如何做好防火工作?

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要注意哪些事项?

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逃生窗、楼梯走道等都是“生命通道”

守护“生命通道”畅通

关乎每一个人的安危

“七不能”,请牢记!

↓↓↓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主办单位:中共泰宁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泰宁县新闻中心 Copyright © 2010-2016 zgtn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非转载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泰宁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投稿、​举报邮箱:tntv001@163.com | 举报电话0598—7832300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10551号
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6号 | 邮编:354400
中文域名:中国泰宁在线.公益  
| 您是第 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