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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三明市积极推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 将富余车位向社会错时开放, 让闲置资源“活”起来, 让群众停车“顺”起来。 继三明市政府机关大院、 三元区政府大院停车场 率先试点开放后, 全市各县(市、区)也已陆续跟进。 本次各开放点位结合实际, 实行免费或收费两种模式, 收费标准以现场公示牌为准, 市民可根据需求就近选择。 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泰宁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明细 ↓↓↓ 泰宁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三明各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明细 ↓↓↓ 三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明细 三元区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沙县区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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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管理规定 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 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6.广大市民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 停车错时共享是缓解城市停车难、提升公共资源效能的有力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提升城市温度的具体体现。文明停车,你我共守。请广大市民依规停放、有序进出,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