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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想当然”变“违建房”!泰宁城管为您解读违建那些事
2026-08-23 23:43:00    来源:泰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杨阳 审核:陈启芳  

广大市民朋友们:

泰宁越来越美,街道越来越整洁,这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守护。但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 “我自己的地方我做主” 的想法——楼顶加个层、门口搭个棚、空地盖间房、店铺往外扩一扩…… 您可能觉得这是“小事一桩”,却不知道这些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成了“违法建设”。

今天,泰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跟大家好好聊聊违建那些事儿。

一、明确违建界定 切勿擅自搭建

自家楼顶私自搭建阳光房,属于违法建设吗?

是的。无论是阳台封扩、楼顶加盖阳光房、院内搭建储物间,还是商铺门外扩,只要没有拿到审批手续,统统属于违建。私有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私搭乱建不仅侵占公共空间,更可能影响邻里采光和通行。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认清承重红线 切勿擅自破拆

家里装修,可以把家里的承重墙拆掉扩大空间吗?

不可以!装修砸墙前,先确认是不是承重墙!承重墙是房屋的 “骨架”,随意拆改会影响整栋楼安全。一旦查实擅自拆除承重墙,不仅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坚守法律红线 切勿私建牟利

搭建的违法建筑,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对于没办法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会被依法限期拆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违建“不保值、不安全、不合法”。与其耗费资金搭建、后续又出资拆除,还要承担罚款,不如从源头守住法律底线。违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面临强制拆除,还会影响房屋后续交易、抵押。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恪守建设规范 切勿无证施工

房屋改造、外立面更改,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表、不动产权证书、改造设计图纸方案等;

2. 窗口或政务平台提交申请;

3. 部门受理,审核方案是否符合规划;

4. 必要时开展现场实地核查;

5. 审核通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拿到许可后方可开工。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三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美丽城市齐守护,违建乱象共抵制。泰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坚持 “柔性普法、刚性执法”,强化日常巡查,做实便民服务,筑牢违建源头防控防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房屋建设、装修改造切莫图省事,务必办齐审批手续,自觉抵制违建、杜绝野蛮装修。让我们同心守护城市风貌,携手共建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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