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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泰宁县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资金保障、业态引导、建设管控和责任压实等关键环节,集中研究制定出台了《泰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加快构建全流程、精细化的保护管理体系,为名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出台的制度包括《泰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宁历史街区业态准入正负面清单(试行)》《泰宁古城业态发展指引方案》《泰宁县古城遗址保护项目建设负面清单(试行)》和《全县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管理责任人制度》。 在资金管理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护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审批和绩效管理,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在街区活化利用上,业态准入正负面清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业态类型,业态发展指引方案则为古城产业布局和功能提升提供系统引导,推动历史街区既留住“烟火气”又焕发新活力。 在遗址保护上,项目建设负面清单针对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列出禁止和严格管控的建设活动,从源头防止建设性破坏。 在责任落实上,管理责任人制度覆盖全县历史文化保护对象,逐一明确管护主体和职责要求,推动日常巡查、保养维护和问题报告等保护责任落地见效。 据悉,相关制度在试行过程中还将持续完善,进一步健全泰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夯实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