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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二轮车出行安全隐患 本期“曝光台” 直击路面常见二轮车交通违法乱象 此类行为既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 亦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现公开曝光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路段 违法行为:未成年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XW608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路段 违法行为:未成年无证驾驶、套牌、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22977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湖缘大桥路段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三明U0827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路段 违法行为: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01J16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路段 违法行为: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95E72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路段 违法行为:未成年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05J10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路段 违法行为:未成年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57207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路段 违法行为:未成年无证驾驶 车牌号:闽GXT742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体育馆周边路段 违法行为:未成年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03J62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西内环路朝京门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95E17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路段 违法行为:未成年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闽GXT938
违法地点:泰宁县杉城镇杉津桥路段 违法行为:未成年无证驾驶、无牌、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无号牌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在此,我们郑重提醒: 1.严守驾驶资格底线。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者,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行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2. 头盔佩戴不可松懈。安全头盔是发生事故时减轻伤害的关键防护装备。无论驾驶人还是乘坐人,也无论路程长短、车速快慢,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并系牢卡扣。 3.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义务,不得将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交由未达法定年龄或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孩子驾驶。 泰宁警方将持续加大对二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与曝光力度。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归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