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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建省财政厅 对2025年综合性生态保护指标 考核结果达标的28个试点县(市)给予奖励 其中 泰宁县获3520万奖励 详情如下 ↓↓↓ 按照《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省财政日前下达资金5亿元,对上一年度综合性生态保护指标考核结果达标的 试点县(市)给予奖励。资金安排与试点县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动各地生态保护积极性。根据2025年考核结果,全省28个试点实施县(市)考核分数均超过100分,全部达标。 根据考核排名,本次奖励分为三档:第1名至第5名(将乐县、清流县、建宁县、武夷山市、泰宁县),每县奖励3520万元;第6名至第11名(松溪县、东山县、浦城县、顺昌县、邵武市、明溪县),每县奖励2000万元;剩余的17个试点县(市),每县奖励1200万元。 补偿资金由各试点县(市)统筹规范使用,重点用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生态管护能力提升等工作,将资金优势转化为生态保护实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