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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启新程,法护民生 扎根基层,倾听社情民意 权威访谈,剖析法治热点 《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 《法治新征程》 即将开播! 以下视频来源于 CCTV今日说法 3月6日中午12:35,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今日说法》将播出《法治新征程-法护绿水青山》节目,报道泰宁法院在滥伐林木罪案件中首创推出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以司法之力守护泰宁绿水青山。同时,节目将展现泰宁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及成效显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36.9立方米“绿肺”消失背后, 如何以“先予执行” 让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并行?
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但造成碳汇损失,还对森林生态系统的林木养分固持、固碳、释氧等主要服务功能造成破坏。 泰宁法院首次在森林全面赔偿机制中引入“先予执行+监督人制度”,有助于突破生态修复周期性长、难修复的瓶颈,融合司法审判、监督和法治宣传等多效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裁定先予执行 保障生态修复的及时性 2024年7月,陈某某出资购买泰宁县下渠镇某村某山场的林木。为了作业安全并获取更大利润,陈某某在明知采伐许可证只允许采伐马尾松的情况下,超范围和超树种采伐了阔叶树、杉木。
(勘查采伐现场) 经鉴定,陈某某未经审批采伐的阔叶树、杉木共计411株,立木蓄积36.9917立方米。2025年2月20日,泰宁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泰宁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案涉补植树苗的季节性要求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紧迫性为由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陈某某于2025年2月至4月期间在案发山场根据《修复方案》进行植树造林。
(向被告人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经泰宁法院审查认为,森林生态环境修复需要考虑节气及种植气候等因素,如果未及时采取修复措施植树造林,不仅增加修复成本,影响修复效果,而且将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一步扩大。本案中,陈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正值春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及时补种树苗有利于新植树木的成活和生态环境的及时有效恢复。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先于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
泰宁法院创新裁定先予执行,让被告人能在案件判决前合适的种植时间内及时完成复绿补种任务,最大限度保障树苗的存活率和生长率,对生态修复的及时性作出了很好的探索。 全省首个“生态修复监督员”上岗 落实监督管护义务 先予执行的裁定书发出后,陈某某有没有上山去种树?2025年3月5日上午,带着这样的疑问,泰宁法院生态庭的法官联合县检察院、林业站、村委会干部及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案发山场,对被告人植树造林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初步检查验收植树造林情况) 在现场,有关人员实地查看补种树苗的生长情况,均认为被告人已经按照先予执行裁定要求,初步完成案发山场的复绿补种。
(被告人补种的杉木、阔叶树) 为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到位,泰宁法院制定出台《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首次聘请案发地村委会干部为本案生态修复特邀监督员,聘期为3年。
生态修复特邀监督员通过对当事人生态修复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巡查、按期回访。对当事人履行不到位、修复不尽心等情况,及时纠正,全面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及聘书) 庭前调解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到位 在被告人陈某某完成初步植树造林的基础上,2025年3月5日下午,泰宁法院在下渠镇综治中心,就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现场) 经调解,泰宁县检察院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某按照修复方案营造林木,连续抚育三年(截止2027年12月30日),且种植当年成活率不低于90%,第三年存活率大于85%;自愿赔偿林木养分固持、碳汇等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合计2472.4元。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调解方式,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目前,被告陈某某已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到位。 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核心理念就是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泰宁法院在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适应气候和节气的变化,在林地修复的最佳时机,通过创新适用先予执行、聘请特邀监督员、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保证存活率,保障了修复的及时性,优化了修复效果。 回顾法治建设丰硕成就 展望法治发展崭新蓝图 两会进行时
3月6日中午12:35, 锁定CCTV-1 《今日说法》两会特别报道 《法治新征程》 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