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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泰宁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江太生,副主任暨芳、陈添兴、吕扬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小斌,县法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江太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接受张志明辞去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张志历代理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工作需要,任命:张志历为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因工作需要,任命:冯顺为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