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和扩大服务消费系列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带动线下餐饮消费,现安排4000万元资金,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开展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活动不覆盖厦门市商户),活动共分三轮。现将第一轮消费券发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发放对象 位置信息定位在我省的消费者,包括本省居民以及来我省旅游、出差等人员,均可报名申领消费券。 02 二、券面规则 第一轮消费券资金规模为1500万元。考虑满足不同消费场景需求,推出三种券面: 1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18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 3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800元每次抵用一张。 03 活动形式 1.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发放。 ①消费者可于报名期间登录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或其对应小程序,在三个平台分别选一种消费券类别进行报名,每名消费者每轮每个平台限报名一次。报名需授权平台使用消费者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姓名、地理位置等信息。第一轮消费者报名时间11月15日(周六)9:00至11月18日(周二)24:00。 具体报名渠道如下:银联云闪付:在云闪付APP主页点击“福建有口福”或“政府消费券”标签进入“福建有口福”活动页面;支付宝: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福建有口福”进入活动页面;微信:通过微信搜“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微信小程序进入活动页面。 ②摇号中签。通过摇号随机确定中签消费者,摇号全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中签消费者的消费券将自动发放至报名时使用的平台账户中。第一轮消费券于11月21日(周五)24:00前存入中签消费者相应的平台APP或小程序账户中。 2.线下核销。第一轮消费券核销时间为11月22日(周六)至11月30日(周日)24:00。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仅限线下到店核销。 04 使用规则 1.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出示云闪付、支付宝、微信APP生成的消费券付款码,凭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 2.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至福建省(不含厦门市)参与活动的餐饮商户到店使用,券过期后未核销则自动作废。 3.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用于预付定金、购买储值卡、团购券、线上场景核销等。 4.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平台服务电话:云闪付95516,支付宝95188,微信95017。 05 第二期商家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