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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泰宁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太生,副主任毛维军、暨芳、陈添兴、吕扬及县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欧阳彬,县法院院长张志明,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小斌,县监委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江太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作出了《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补选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饶秀健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江太生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