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福建省委文明办发布2025年第一次“福建好人榜”,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马欢欢上榜! 马欢欢,女,198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入选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库。 马欢欢扎根司法一线13年,审理、协助办理各类案件850余件。2019年5月,她组建全省首个“背包法庭”巡回普法品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先后开展巡回审判300余场次,普法宣传活动200余场次,10余篇调研文章在全国、省、市研讨会获奖,3篇案例入选福建法院典型案例;主动对口援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50余件,用温情呵护良善,书写巾帼法治担当。 2022年3月,入选全市法院系统首届“大爱三明.巾帼法官风采榜”;2023年8月,获得“三明市优秀青年志愿者”;2023年12月,获得全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个人;2024年3月,获得福建省“全省政法系统最美女法官”。 一个法槌、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张便民联系卡、一个便携式打印机、一组法治宣传套餐,组成马欢欢的特色“背包”。工作以来,她始终满腔热忱,常第一时间赶到林区、田间或偏远乡村,调解纠纷、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把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送到百姓身边。她常说:人民法庭是最接近群众的地方,我们要努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2022年6月,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报道泰宁县“背包法庭”司法为民故事。 2022年,她与同事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立“背包法庭”服务站,开启“订单式”普法新模式,获评“全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她还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站”,成为孩子们信任的“法官妈妈”。 在工作中,她注重实践、勇于创新。2017年,撰写的《环境污染案件“行刑衔接”有效监督机制的完善》获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二等奖。2018年,在全省首创“大金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心”,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亮点”。2023年初,针对泰宁县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难题,她积极建议有关部门为全县4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购买“公益性保险”。2025年,针对一起滥伐林木的生态修复的案件,她创新裁定“先予执行”,要求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完成植树造林。同时,聘请案发地村干部作为监督人,确保树苗成活,还制定《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有效破解生态修复遇到的瓶颈。 此外,她撰写的《生态修复量刑情节司法适用困境与纾解》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 2021年9月,她主动请缨参加对口援疆工作,成为三明法院首批援疆的女干警。入疆后,她积极转换角色,将“背包法庭”工作模式带到玛纳斯法院,主动下沉一线进村入户,到辖区北五岔法庭接访当事人,做好案件判后答疑工作,把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2021年11月,在一起委托养羊纠纷案件中,她采取“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讲起因、谈损失、分责任,最终成功化解纠纷。她积极学习玛纳斯县法院“玛河有道,玉律鉴明”的文化品牌,将文化品牌建设与审执工作深度融合,为闽玛交往交流交融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