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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正式施行。泰宁县举办主题为“名城保护 法治护航”的《条例》宣传活动。县委书记张昌平出席活动并讲话,县处级领导江太生、江求荣、赵振华、江敏、黎辉平、邓大钱、陈添兴、张志明、李小斌参加活动。
活动在气势恢宏的舞龙表演《龙舞盛世》中拉开帷幕。随后,现场为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城建交通局、文旅局、司法局、消防救援局等7个代表单位授旗,激励其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在鸣锣声中,泰宁县路跑协会约60名会员以健康跑的形式,沿途传播法治护航名城保护的理念。
此外,现场还设立了专项宣传咨询点,通过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市民普及《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涵盖历史建筑保护、文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提供了丰富的法律咨询和便民服务。
市民王晓燕:“通过活动我了解到《条例》明确了保护范围和禁止行为,保护古城是守护我们的根,我十分支持!” 此次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有效提升了《条例》的公众知晓度,营造了“保护名城、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泰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副主任戴先安:“今天,我们举办《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活动,是要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让法治精神落地生根。我们将强化法规引领,加强管护巡查,推动活化利用,让历史建筑焕发新生,融入现代生活。名城保护需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更有底蕴、更具活力的美好家园!”(记者:李广 张显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