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送爽,红旗飘扬。9月28日,泰宁县将举办“忆烽火岁月 唱英雄赞歌”庆祝国庆歌咏比赛,通过歌唱经典红歌、抗战歌曲及展现和平主题的歌曲,重温抗战历史,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弘扬伟大的爱国精神和抗战精神,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国情怀,凝聚奋进力量。 点击下方图片观看直播 活动时间:9月28日 活动地点:泰宁县影剧院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泰宁县委宣传部、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泰宁县总工会、共青团泰宁县委、泰宁县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泰宁县文化馆 参赛对象: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省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 比赛形式和奖项设置 1.队伍要求。各党委参赛队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不少于3人。 2.预决赛形式。歌咏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分两个组,县直各单位党委、省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参赛队当天上午举行预赛,各乡(镇)党委参赛队下午举行预赛,经预赛评选出13支队进入决赛(其中乡镇党委参赛队5支,城区党委参赛队8支)。 3.奖项设置。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胜奖7名,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比赛规则 1.每支参赛队伍可自选曲目,演唱一首歌曲,参赛曲目原则上不雷同。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确定参赛,报名后不得弃赛。 2.歌咏比赛形式为大合唱,合唱人员(含领唱)必须是参赛代表队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各队可聘请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兼指挥,一个指挥只允许最多负责两个队伍参加比赛。 3.各参赛队合唱的歌曲,演唱应有艺术处理。合唱可采用声部合唱、领唱合唱、动作编排等各种表演形式,在以上艺术处理和二度创新中成效明显的,评委将酌情加分。 4.各参赛队可采用钢琴伴奏或乐队伴奏,钢琴由主办方提供。 5.比赛主办方将邀请专业人士组成歌咏比赛评审组,负责比赛的评分和裁判工作。参加歌咏比赛人员不得担任评审组的成员。 评分标准 1.歌曲内容(3分) 选唱曲目内容健康向上,内容符合这次比赛主题,立意新颖,表现形式恰当。 2.精神面貌及台风(2分) (1)参赛人员着装统一大方得体,精神饱满,有朝气。(1分) (2)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分) 3.艺术效果(5 分) (1)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1分) (2)音色优美、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1分) (3)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分) (4)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和默契。(1分) (5)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