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我县导游服务标准,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维护优质的旅游市场环境,今年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众及广大游客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受理投诉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强迫购物方面。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 (二)无证经营方面。1.无证从事导游活动;2.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3.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三)虚假宣传方面。1.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2.旅行社、导游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 (四)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1.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2.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级文旅部门履职方面。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者纵容包庇、参与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投诉举报 广大游客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受理、分拨转办、有效处置。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详细说明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于提供的线索,我们将进行认真核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问题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文旅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将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击整治旅游行业乱象,推动旅游市场发展更加繁荣,希望县内各旅行社、A级景区、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