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泰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协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深度参与泰宁古城保护立法工作。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一成果标志着泰宁古城保护从此有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该条例的批准,为加强对泰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统筹协调名城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助力泰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