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泰宁县被正式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这是泰宁县打造“居者自豪、来者向往”和美家园进程中的一件大喜事,也是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的荣耀,标志着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泰宁县成功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引发了干部群众热议。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邓长丽:“十年逐梦终圆梦,内心满是激动与感慨。习近平总书记说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在创城历程中,我们对此深有体会。每一次对占道经营的规范、对环境卫生的整治,都需要我们用心、细心、耐心。未来,我们将继续发扬“绣花精神”,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柔性服务,用“城管蓝”守护泰宁的青山绿水,让文明成为这座古城最动人的底色。” 县交警大队民警黄利嵩:“作为一名奋战在创城一线的交警,此刻我的心中充满自豪与感动!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是对我们日夜坚守的最好褒奖,更是全体市民同心协力的璀璨成果。这份荣誉属于每一位配合交警工作的市民,属于每一个为文明出行贡献力量的人!未来,让我们携手再出发,用规则与温情共同书写更高水平的文明篇章!” 环卫工人江兰玉:“这次喜获殊荣,身为环卫工人的我很激动,感觉艰辛付出很值得,为我们能守护这座千年古城而自豪,将一如既往的履职尽责,为泰宁县这靓丽名片不懈努力。” 福建省首批金牌讲解员于淼:“作为一名旅游从业者,我深深感受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我们更加注重服务品质与环境提升,因为文明不仅仅体现在整洁的街道和规范的秩序上,更在于每位市民和从业者发自内心的热情与善意。游客的满意和赞许,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也激励着我们继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为城市文明添彩。” 杉城镇干部邓冬梅:“做为一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乡镇干部,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心里非常高兴和欣慰。这也是我们每一名乡镇干部辛苦奋战、不懈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珍惜荣誉,继续撸起袖子加油干,进一步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善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居者自豪、来者向往”的和美家园。” 炉峰社区主任曹春梅:“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是一种激励,要朝着更高目标不断提升、小区环境优美了,基础设施健全了,公共秩序井然了。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文明礼让随处可见,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梅口乡宣传委员李志珍:“泰宁历经10年创建终获全国文明城市殊荣,这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站在新的起点上,作为基层宣传委员,我将扎实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工作,努力让精神文明成为泰宁的最亮丽底色。” 和平社区居民胡永红:“十年磨一剑,终于实至名归!泰宁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让我真切感受到城市“颜值”与“气质”双提升。滨河公园生态步道串联起休闲空间,老旧小区改造让居住环境焕然一新。文明实践深入人心,志愿服务覆盖城乡,移风易俗让红白喜事更简约。如今的泰宁,街道整洁有序,市民文明有礼,幸福感触手可及!” 城东社区群众范文娟:“每个人都是城市文明的创建者和建设者,我深刻体会到了文明行为的感染力。小县城的环境优美了,基础设施健全了,公共秩序井然了,每个细节都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我为居住在美丽的城市而感到由衷的自豪,为创建成功感到骄傲。” 胜二村群众廖华姬:“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无论是干部,还是普通居民,大家劲往一处使,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我要为参与创建工作的每一个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