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泰宁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太生,副主任暨芳、陈添兴、吕扬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廖海林,县法院院长张志明,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小斌,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江太生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草案)》和《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工作需要,免去: 冯美才的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德献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火林的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因工作需要,任命: 邹家民为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冯美才为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江德启为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结束后,还举行了《民法典》专题讲座。(记者 李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