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诚信经营,依法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以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聚焦重点行业 (一)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电话等,提供的商品也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有强制代收费用、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等行为。 (二)酒店、民宿经营者应理性用好自主定价权,秉持契约精神,对已生效的订单、合同,不随意违约、毁约、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擅自提高价格等。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应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足额赔付相关费用。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四)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积极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五)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要严格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确保“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