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泰宁警方结合工作实际,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交通安全需警惕 1.春耕农忙时节,在驾驶或操作挖掘机、手扶拖拉机等农用工具时,请务必高度谨慎,确保周边及过往群众安全。 2.恰逢雨季,在驾驶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小型轿车、摩托车等各类交通工具时,请务必降低车速、保持车距,避免急刹急转。 3.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未悬挂号牌、超员超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酒醉驾;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4.行人过马路请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夜间出行建议穿戴反光衣物。 5.家长需同步加强对子女安全教育,引导儿童不在道路嬉戏打闹,未满法定年龄禁止骑行或驾驶自行车、机动车等。 二、防范火灾莫大意 1.定期检查家庭电器线路、燃气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 2.公共场所请熟悉消防通道位置,不堵塞消防设施,遇火情迅速拨打119; 3.经营性场所需严格按照规定配备灭火设施和装置。 三、施工安全要牢记 1.施工作业时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拦、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是否牢固,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等防护器具; 2.施工作业地点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并划定禁止非施工人员通行区域。 安全生产关乎千家万户,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主动排查身边隐患。若发现交通违法、火灾隐患、治安漏洞等线索,请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筑安全防线,守护美好家园! 泰宁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