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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解读(四)| 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2025-04-06 16:35:00    来源: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杨阳 审核:陈启芳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解读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县民政人社局将推出系列文章,为大家深入介绍和解读《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发展方面,《条例》有哪些具体举措?

政策与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财政、教育、科技等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强做优,鼓励其参选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使用就业、人才、服务业等相关领域资金,支持行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园区与平台建设。推动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在各类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平台;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

人才培养与流动。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在人才评定、岗位评聘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人才工作;鼓励人才向优先发展的行业领域、城乡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

就业促进。培育和发展为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院校等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招聘、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职业规划等服务;政府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建设零工市场,保障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专业化服务。

区域与国际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合作;支持开展人力资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合作;积极探索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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