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泰宁在线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泰宁新闻网>头版头条> > 正文
泰宁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25-04-03 11:49:00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编辑:方玲   责任编辑:杨阳 审核:陈启芳  

泰宁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4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县天气持续睛好,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2025年第4号禁火令,从2025年4月3日00:00起至2025年4月6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7832576。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主办单位:中共泰宁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泰宁县新闻中心 Copyright © 2010-2016 zgtn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非转载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泰宁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投稿、​举报邮箱:tntv001@163.com | 举报电话0598—7832300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3010551号
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6号 | 邮编:354400 
| 您是第 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