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取消门诊预交金 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 鼓励探索多元化“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新模式 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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