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是生命的源泉, 爱是生命的曙光。 献出一份血, 传递一份爱,温暖每颗心! 无偿献血, 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献血的要求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可一次捐献全血200~400mL,献全血间隔期为6个月;或捐献机采血小板1-2个治疗量(计全血量200mL或400mL),捐献机采血小板间隔期为15天。 献血的注意事项 1、请携带身份证。 2、一周内有感冒、服用药物,请暂缓献血。(除维生素、钙片等,具体请询问现场医生) 3、献血时不要空腹,可提前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等,可适当补充水分,以免在献血过程中出现头晕、心慌、出汗等不良反应。 时间 3月18日下午至22日上午(早上0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 利达大厦公交车站旁(中国银行对面) 献血条例节选 (《福建省献血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鼓励单位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个人自愿参加献血。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第十七条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鼓励单位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个人自愿参加献血。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第十八条 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鼓励社会各界为献血者提供优待。 三明市优待政策 根据《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无偿献血者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优待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三明市申报并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获得以下优待。 (一)免费乘坐公交车 1.优待对象凭纸质(或电子)荣誉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公交运营企业指定窗口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手续; 2.免费乘坐公交车仅限一元一票制公交线路,其余城乡公交同城化公交线路不纳入免费乘坐公交车范围。 (二)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对象凭纸质(或电子)荣誉证书和居民身份证享受免门票游览三明市辖区内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自愿参与优待政策的A级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名单见附件,不含园区、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 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三)免费健康体检优待对象凭纸质(或电子)荣誉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免费检查项目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人群健康体检项目,包括心电图、尿检、血常规、生化、普通彩超等,费用标准不高于200元/每人/每年。优待对象名单由市卫健委推送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定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定点体检点。 (四)医疗和用血优待优待对象凭纸质(或电子)荣誉证书和居民身份证享受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