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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三月起施行!一起来看看亮点主要有哪些
2025-03-15 09:41:00    来源: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编辑:童凌娟   责任编辑:余艺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解读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县民政人社局将推出系列文章,为大家深入介绍和解读《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亮点一: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提质扩容

《条例》高度关注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的供需矛盾,明确政府需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就业服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民政等部门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亮点二:助力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条例》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将福建特色、先行先试的改革经验举措上升为法规规定,巩固深化福建省人力资源涉台领域改革成果和制度创新,助力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落实落细同等待遇,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

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亮点三: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监管机制优化

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共享;加强数字化创新应用,推动信息化平台赋能,实现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归集融合、合理流动和开发应用,优化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探索建立数字技术领域新兴工种人才库。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执法协作等机制;通过日常检查、年度报告公示等方式,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服务示范指标体系并定期组织评估,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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