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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据了解,泰宁县某公司仍有部分款项未支付给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于是,为救助伤者,安抚黄某某一家情绪,泰宁法院与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人社局、泰宁县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化解。
会上听取了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最终,经多方协调,泰宁县某公司预付了8万元给黄某某,用于支付救助伤者后续所需的医疗费用,解了黄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近日,李女士来到泰宁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将一面印有“了解民心认真负责 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递送到执行局江法官手里,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
世事无常,冷暖自知。有的案子标的虽小,但可能牵动着一个家庭、一群农民工、老人或孩子,作为执行法官,要坚守“如我在执”初心使命,尽最大努力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法治之光温暖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