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是生命之源, 是临床医疗救治中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献出一份血, 传递一份爱,温暖每颗心! 无偿献血, 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无偿献血倡议书 全县各文明单位、广大爱心市民: 一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广大无偿献血志愿者的积极参与下,越来越多富有爱心、热心的人士投入到了无偿献血者的队伍,献血队伍不断壮大,无偿献血工作稳步推进。2024年,我县无偿献血人次达1226人次,共计献血411800ml。在此,我们以爱和生命的名义,向全县各文明单位、广大爱心市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无偿献血是爱,是无私奉献,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充分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爱心奉献的新型人际关系,是连接人民友谊的桥梁和纽带,是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 科学告诉我们:每次献血所抽取的200-400毫升血液,仅占人体血液总量的5%-10%,血液自身具有旺盛的代偿能力,间隔半年以上的献血,不但无损健康,相反还可以促进血细胞的新陈代谢。坚持长期科学献血,可以减少心脑血管疾病。 我们倡议:立即行动起来,伸出您的援助之手,捐献一袋挽救生命的血液,用我们的爱心,给他人带去生命的希望,用我们的爱心,共同营造一个充满“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和谐家园,期待您的献血行动。 温馨提示:献血请携带身份证和献血证。 献血成功者,可赠送礼品坚果曲奇1箱(净含量520g),又可领取明一牛奶一瓶(250ml),数量有限,送完为止。 时间 2025年1月14日下午 15日至19日全天 20日上午 (早上0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 利达大厦公交车站(中国银行对面) 如果您是18-45周岁身体健康的市民还可加入到造血干细胞采样队伍中,填写“捐献同意书”及有关登记表并抽取10毫升血液您就成为一名光荣的造干捐献志愿者。 泰宁县委文明办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共青团泰宁县委 泰宁县红十字会 2025年1月13日 《福建省献血条例》节选 (《福建省献血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鼓励单位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个人自愿参加献血。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第十七条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第十八条 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 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第二十一条 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四)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在本行政区域给予献血者其他的优待。 鼓励社会各界为献血者提供优待。 来源:泰宁县红十字会 编辑:方玲 责编:杨阳 余艺 审核:陈启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