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兵役登记公告 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泰宁县2025年兵役登记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5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①2025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② 2025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③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直接在“福建征兵”微信公众号首页菜单“我要当兵/ 兵役登记”进入,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 三、登记方式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①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②进入“福建征兵”微信公众号首页菜单“我要当兵/ 兵役登记”进行网上登记; ③前往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村(居)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登记确认。 杉城镇武装部:7839826 朱口镇武装部:7661311 上清乡武装部:7652148 新桥乡武装部:8795315 大田乡武装部:7602090 下渠乡武装部:7702805 开善乡武装部:8791109 梅口乡武装部:7792106 大龙乡武装部:7762292 县征兵办工作室:7832819四、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第六十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 福建省相关文件规定:福建省各高校在组织新生报到时,需查验兵役登记证,学生未登记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需返回原户籍地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泰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