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泰宁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志远,副主任江玉兴、毛维军、谢翠姬、暨芳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县长严生英,县法院院长张志明,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小斌,县监委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黄志远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县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县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作出了《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和《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萍等辞去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到龄退休,免去: 支洪彪的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建明的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工作需要,任命: 阴长焰为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会上,黄志远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