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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结束之后,待遇会降低吗?解答来了
2024-09-06 23:40:00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宁县民政人社局   编辑:余艺   责任编辑:童凌娟 审核:陈启芳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规定,“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2024年10月过渡期结束,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心在过渡期结束之后,“中人”养老金待遇计发会有什么变化,会不会降低待遇?现在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过渡期的时间

过渡期为10年,即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

二、过渡期结束后的待遇计发办法

过渡期结束后(2024年10月1日起)退休“中人”按新办法计发待遇,不再对比老办法。

新办法待遇月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3%过渡系数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养老金计发与哪些因素有关?

养老金待遇计发与退休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入编时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实际缴费工资基数水平、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相关,根据上述相关指数按计发办法最终核定养老金待遇。

总体来说,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养老金计发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之后,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会因过渡期结束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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