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泰宁县动车站站前南向北方向路段自动抓拍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宁县辖区交通实际,决定启用1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泰宁县动车站站前南向北方向路段(违停抓拍及违反禁令标志抓拍监控设备) 二、启用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即5月21日起)。对车辆违停超过5分钟、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违法信息、证据经审核后将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泰宁县公安局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