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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假期文化之旅 法官带你看非遗
2024-05-04 16:00:00    来源:泰宁法院、三明中院   编辑:余艺   责任编辑:童凌娟 审核:陈启芳  

泰宁历史悠久,底蕴深厚

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的美誉

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个

省级传统村落7个

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条

历史建筑52处

国家级非遗1项

省级非遗5项

市级非遗24项

县级非遗13项

面对丰富的文化遗产,如何以司法之力促进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有机结合?泰宁法院立足当地文化优势,因地制宜,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在文遗保护司法协同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司法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相关做法先后被人民法院报、学习强国平台、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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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获《人民法院报》报道

突出职能延伸  提升非遗保护法治化水平

延伸司法触角

辖区文化遗产丰富,司法服务供给要及时跟上。泰宁法院将生态法庭、金湖法庭、旅游法庭整合成为三合一的文遗保护司法团队,依托“背包法庭”工作模式,不断延伸司法保护触角,拓展生态司法保护范围,从传统的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逐步发展到加大对人文遗迹的司法保护。对涉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实行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三合一”审判模式,促进司法保护效果最大化。建立“网上背包法庭”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先后编发推送涉文化遗产保护文章12篇。深入文化遗迹所在社区、村镇开展定点宣传20余场次,解答涉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问题30余个,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意识和积极性。

成立文遗保护法官工作室

“你们使用梅林戏《邹应龙》剧本改编成作品进行演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取得原剧本创作人同意。”在泰宁古城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内,法官正在耐心调解一起涉国家级非遗著作权矛盾纠纷。经过细致释法说理,戏剧团队工作人员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真诚向剧作者道歉,并表示今后如需改编作品,一定会事先征求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适当报酬。

这是泰宁法院依托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室妥善化解涉文化遗产纠纷的一个剪影。该工作室于2022年6月在泰宁县尚书第世德堂挂牌成立,明确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十项措施和五项工作职责,在文化遗产审理、非诉纠纷化解等方面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指导、参与诉外化解涉文化遗产保护纠纷7件。

突出府院联动  凝聚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联动靠前服务

联合县文旅局、县住建局签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司法服务保障文旅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联席会议3场次,提出古迹保护修缮、改造提升建议8条。先后深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大源村,首批省级传统古村落——老虎际村等18处历史古迹调研,排查出安全隐患6处,向相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

建立“文化遗产保长制”

文化遗产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该院充分发挥泰宁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区位优势,倡导建立“文化遗产保长制”。后泰宁县多部门联合,将辖区农村文化遗产按照乡(镇)划分为9个责任片区,每个片区下设五个分区,借鉴“河长制”“林长制”成功经验,建立了两级“文化遗产保长制”,在每个片区设立一名“片区文化遗产保长”,每个分区设立一名“分区文化遗产保长”。指派庭长统筹各片区的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指派员额法官负责各分区司法联络、前端治理、证据固定、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工作,在两级“保长”的配合下全力实现对农村文化遗产常态化、网格化司法保护。

机制实施以来,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古城房屋修缮问题9个,助力推进尚书巷、红军街的整治提升,督促完成进士巷、九举巷等4条街巷及世德堂第4幢、第5幢等历史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作。

突出先行先试  构建非遗保护多元体系

探索“非遗+保险”机制

2023年5月,一名游客到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苑参观时,不小心将傩舞面具损坏,与项目运营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正在法官工作室值班的法官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纠纷虽然得以妥善化解,但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浮现在法官脑中:“下次再出现类似的状况怎么处理?”“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非遗项目持续健康运营?”

开展“非遗+保险”机制调研

泰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主动对接县文体和旅游局、人保财险泰宁支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合签订《泰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险协议》,及时为非遗传承保护披上“防护服”,填补了泰宁县非遗项目投保工作的空白。该协议明确保险标的完整涵盖泰宁县现存的43项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对保险期限、适用条款、司法管辖等进行了约定。目前,已为傩舞木质面具、立春铜制雕像、非遗文化馆等累计投保179万余元。

引入非遗保护“智囊团”

在泰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1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5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24名。为了增强非遗保护的专业性,泰宁法院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印发《泰宁县人民法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官选任及管理办法》,聘任6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研究专家成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查官”。

“受聘的非遗保护调查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有国家、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又有文化研究专家,将根据司法办案需要提供价值评估、修复建议等方面的专业支持。”泰宁法院院长张志明表示。

自聘任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官以来,共邀请调查官们参与诉前化解纠纷3起,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座谈会1场,非遗调查官为文化遗产案件技术调查、司法创新贡献了宝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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